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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盗版属不属于偷窃的思考 

虽然但是,这个逻辑并不成立吧。
首先要看看什么是偷窃,我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里面的词义解释是“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首先词义中就有“拿走别人的东西”这个重点。
但是要怎么样才算作“拿走别人的游戏”呢?如果是店里贩售的盒装版,从店里偷偷拿走毫无疑问地就属于偷窃。
但是游戏厂商发布在各个平台上的游戏,要怎么样才能算作“被盗窃”,这个本身就不明瞭。反而是,破解厂商的游戏就有明确规定,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相关权益。所以这么一看就很明确了——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一个盗窃问题,而是一个著作权问题。
而且这还只是针对作出了破解行为的人,回到一开始的话题,“玩盗版”属不属于偷窃。
事实上玩家获取到的盗版数据是来自于破解组自愿的、公开的发放,所以这个获取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盗窃。
查了一下知乎关于这方面的讨论:
zhihu.com/question/306006504
这么一看还是一个著作权问题,持有盗版游戏侵犯的是一个厂家的复制权。

总之我想说的就是——Markus Persso这番话很明显就是互联网常见的那种想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逻辑混乱,生搬硬套的话啦。虽然他想站的立场“表明玩家购买的游戏应该属于玩家”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但这不代表我可以忽视他这段话中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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