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想,一个人的道德水平低下和做过烂事(私生活混乱、欠钱不还、出轨、在亲密关系中道德绑架或者PUA、性侵犯、贪污、利用职权进行潜规则、杀人等等)和他自身拥有的才华或者工作成果似乎可以当两码事来看待?或者说对个人行为的批判和对其价值的肯定是可以分开的吗?但是我觉得二者可以分开的时候却有一个问题摆在面前,就是要让这个人为前者受到惩罚时时是否要以后者为代价?他是否要以失去工作机会、下架其作品、被踢出团队、利用舆论来打压其发布作品/工作成果等等作为其行为的惩罚?结果还是无法分开…且我觉得是不是正是司法的不健全和父权社会等等的庇护才使得前者行为的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或者保护,才使得舆论和朴素道德把影响蔓延向后者……
@summmmer 我一直把这类人群当作商品,不太关心这个人如何。